使用废矿物油出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文章出处:土壤环境隐患排查和监测结果公布 发表时间: 2024-03-27 12:57:52

  以收回的废矿物油为质料出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的消费税交税人

  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以收回的废矿物油为质料出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1.废矿物油,是指工业出产领域机械设备及轿车、船只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掉或下降成效替换下来的废润滑油。

  2.交税人使用废矿物油出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应一起契合下列条件:

  (1)交税人有必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分颁布的《危险废物(归纳)运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出产运营规模应包含“使用”或“归纳运营”字样。出产运营规模为“归纳运营”的交税人,还应一起供给颁布《危险废物(归纳)运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分出示的能证明其出产运营规模包含“使用”的资料。

  交税人在请求处理免征消费税存案时,应一起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分确认的该交税人应予履行的污染物排放规范,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分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交税人的污染物排放契合上述规范的证明资料。

  交税人收回的废矿物油应具有能显现其称号、特性、数量、承受日期等项目的《危险废物搬运联单》。

  (2)出产质猜中废矿物油分量有必要占到90%以上。产制品中有必要包含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出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告诉》(财税〔2013〕10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伸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方针施行期限的告诉》(财税〔201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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