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鑫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废物资源化利用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鑫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废物资源化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该项目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湖东路4U1地块4号车间内,投资1830万元,安装废油漆桶处理设备,采用撕碎+清洗工艺处理废油漆桶,新增废油漆桶处理规模3200吨/年(包括铁桶2700吨/年,塑料桶500吨/年)。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武环委[2023]4号);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单元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应禁止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点。

  生产废水依托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限值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沌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长江(武汉段)。

  项目各设备噪声在经隔声、减振、消声后经距离瞬间至项目各厂界噪声昼间及夜间贡献值均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规定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漆渣、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全部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全部固态废料都得到一定效果处置,不外排至外环境。

  本工程所在区域无地下水供水水源地,也未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划定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期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工程项目施工不会改变局部地下水动力场,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

  项目建成运营后,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途径为含油污水下渗污染土壤。需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所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废油脂收集桶破裂泄漏遇明火引起火灾,泄漏频率为1.00×10-8/a,属于可接受程度较高。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设计。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态废料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按拟定规模在拟定地点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能够最终靠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筑设计企业,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也可以事先告知建筑设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建筑设计企业提供的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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