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湖滨特色生态城市的创建目标,根据省环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社区考核指标(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环委〔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环委会制定了《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对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力争每年创建一批绿色社区,并在此基础上,创建省级绿色社区。

  社区分布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含),或社区居民户数大于300户(含)。

  社区内的所有工业公司,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由负责直接管理的环保部门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考核组现场发放50份调查问卷,居民对社区内环境状况的满意率要求大于80%。

  2.社区范围内1吨以上燃煤锅炉一定要使用洁净煤或其它清洁燃料。工业型煤、配煤及低硫低灰份煤种(硫、灰份含量低于0.5%和10%)可视为洁净煤。

  锅炉安装先进的消烟除尘设施,烟尘排放浓度低于GB13271―2001标准。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监测方法同于“烟尘控制区”复查和考核办法。

  清洁能源使用率是指社区内居民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或民用型煤等清洁能源的户数与总居住户数的百分比。

  1.社区内企业和事业单位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对于无明确厂界、单位边界的固定声源(不含空调器),不得由于该声源的存在使得最近民宅界外一米处超过相应的声功能区国家噪声标准。

  2.由社区所在地市或县环境监测站对社区固定噪声源做出详细的调查统计,必要时补测边界噪声、填写社区固定噪声源调查统计表。

  社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包括居住小区内的机动车行驶道路,设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禁鸣标志。考核时应提供日常管理台帐,并听不到车辆鸣号。

  (四)对固定噪声源扰民年有效投诉少于2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年有效投诉少于3次。

  2.保洁车辆不得有整车垃圾滞留,当天垃圾当天清运完毕,最终送往卫生填埋或安全处置场所。

  1.饮食流动摊点证照齐全,在指定地点经营,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灶、气罐。

  1.区域内各类水体有专职保洁员,定时打捞水面漂浮物,进行河道保洁;水面上无漂浮物;河道两岸无抛堆垃圾、杂物。

  1.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覆盖面积占社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绿化要有较好的设计布局,结构符合常理,基本上体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新建绿化工程经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位于社区内或与社区相邻的(服务半径500米左右)公共绿地,包括市民广场、公园和小游园等不少于1公顷。

  社区内各类“三产”及单位食堂全部使用石油液化气、煤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

  1.餐饮业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餐饮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排放一定要经过治理。

  2.鼓励安装经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饮食业油烟进化设施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01〕104号文件)所认定的环境监视测定部门检测合格的净化装置;安装非认定产品,则要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视测定部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油烟排放标准。

  社区内所有餐馆(食堂)均有滤渣隔油的处理设施,并及时清洗整理隔离出的渣油等污染物,用专用容器盛放,统一回收处理。

  2.社区内所有餐饮、食堂、商店的食品包装等均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现场随机抽查。

  “三产”污染扰民投诉指社区各类“三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态废料等污染扰民的有效投诉。有效投诉解释同上。

  1.建筑工地一定要采用砖砌(粉刷)或彩钢板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并有充足的稳定性,沿市区主次干道工地围墙应做到美化、亮化。

  工地内建筑材料须按总平面布局,做到合理、整齐堆放,并设置标志牌,各类松散建筑材料及渣土等应封闭或覆盖运输、堆放,确保不污染自然环境和路面。

  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工地炊事使用清洁燃料,不得焚烧废旧建材。建筑施工工地有专职保洁工作人员。

  社区内设有固定的环境宣传专用橱窗(橱窗规格不小于2平方米)、警示牌等,社区内的醒目处有“环保公约”或守则,能利用重大环境节日组织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

  社区内学校全方面开展环境教育,积极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社区内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讲座,社区阅览室设有公众环境书报架,征订环境报刊不少于两种,存有环保书籍20种以上。

  社区内无买卖、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家庭和单位主动购买和使用绿色建材和其它环保型产品。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宿迁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查,自认为符合考核要求的社区均可提出申报市级绿色社区。

  二、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由申报社区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在县(区)环保部门的预验收意见。

  三、申请报告须附创建市级绿色社区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应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体会;技术报告按照市绿色社区考核指标体系逐项分析各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市环保局将组织考核组对材料来初审,对具备申报条件的,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由考核组出具考核意见。市环保局将对拟命名的宿迁市绿色社区分批公示,根据考核意见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经审查合乎条件的,命名为“宿迁市绿色社区”,颁发证书并授牌。

  五、“宿迁市绿色社区”的称号不是终身荣誉,市环保局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和暗查,每三年对市级绿色社区进行一次复查,检查不合格的将撤销命名。

  六、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涉及环保、建设、经济、工商等多个部门,各县(区)组织建立由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的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创建工作规划,明确创建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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